第一版:要闻
2014年12月29日
民委荣获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称号
阅读量:2555 本文字数:207本报讯 近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对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的45个集体和55名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县民委荣获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先进集体。
为了表彰近年来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的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自今年6月份以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了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县民委按照评选条件积极申报,经过网上投票、专家评审组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从几百名申报集体中脱颖而出。
(王海梅)
◎ 《定远新闻》定远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南京路特软件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皖公网安备 34112502000152号 备案/许可证号: 皖ICP备1200245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