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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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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综合新闻
2017年06月16日

法官倾力调处促和解 前期医疗费用终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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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法院行政庭法官庭后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17日中午,村民胡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同向行驶的孟某驾驶小型客车赶超,由于孟某超车后未拉开必要的安全车距,在靠边停车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村民胡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员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村民胡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伤情经院方诊断为“内开发颅脑损伤、右胫骨腓骨骨折伴软组织损伤、外伤性耳聋、左跟骨骨折等”,住院期间花费前期医疗费达69000余元,后续治疗难以为继。胡某诉至法院要求驾驶员孟某及其车辆的投保公司赔偿前期医疗费用。

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一直未能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解决争议、化解纠纷,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再次努力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以村民胡某家庭生活确实困难、至今仍卧病在床、眼下各项鉴定也无法进行为突破口,建议保险公司代理人电话请示公司商定赔偿数额,同时从感情上动之以情、在法律上晓之以理,做好驾驶员孟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款的问题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当场答应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前期医疗费67000余元,驾驶员孟某赔偿胡某2000元。

原、被告双方随即握手言和并当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至此,原告终于如愿减轻了治疗负担、解决了实际困难,被告在自愿的原则下快速履行了赔偿责任,案件圆满解决。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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